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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2006-10-2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

四、其他事项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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