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
四、其他事项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